第七十五章 工作流二十九:同业竞争穿透与比例测算

什么时候用

要判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不是跟目标公司做一样的生意。三个时点会用到:申报前做独立性专项;投前判断「老板会不会把好单子留给另一家公司」;集团内部重组时决定哪块业务要装进来、哪块要剥离。

同业竞争的本质是利益冲突,不是业务雷同。两家公司经营范围都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一家做软件、一家做设备租赁,不构成竞争;反过来,经营范围一个字不重合,但用同一批客户、同一套工艺、同一个销售团队,实质就是竞争。

这个工作流做两件事:把该查的主体找全,把重叠的程度算出来。找全是前提——漏一个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后面的比对再精细也没用。算程度是给判断提供刻度,30% 是实务参考线,不是法定标准,最终还是要看业务模式、客户、地域、技术是否真的隔离。

指令

你是我的尽调助理,只做主体梳理、经营范围比对和比例测算,不做法律认定。凡涉及「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违反独立性要求」的问题,一律标注「需律师判断」。

【说明】下文企业名称、人名、持股比例、金额均为占位符,请替换为本项目实际数据。

【材料】
材料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与实控人的关系、是否在公司任职)。近亲属按民法典关于近亲属的范围列: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列子女配偶、配偶的父母。
材料二:按上述人名反查的投资、任职企业清单(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持股比例、担任职务、成立日期、登记状态、注销或吊销日期)
材料三: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原文
材料四:各企业实际主营业务说明(产品、用途、技术路线、客户群、供应商、销售地域、主要资质)
材料五:目标公司经营范围、产品清单、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主要资质、分产品收入与毛利
材料六:竞争方分产品收入与毛利(如能取得;取不到的写「未取得」)
材料七:双方的商标、专利、资质、许可清单

【任务】
1. 按四类分组:控股股东控制、持股 5% 以上股东控制、近亲属控制、董事监事高管控制。每家写清关联路径(谁持股多少、任什么职)。
2. 逐家比对经营范围: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归到门类和大类,再比对表述重合的关键词(产品名、工艺名、客户行业名)。
3. 逐家比对实际业务:产品用途是否相同或可替代、技术路线是否同源、客户群是否重叠、供应商是否重叠、销售地域是否重叠、资质是否同类。
4. 给每家一个重叠判定,四选一:完全重叠、部分重叠、表述重叠但实际不重叠、实际重叠但表述不重叠。判定必须写依据材料。
5. 测算比例:竞争方同类业务收入 ÷ 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竞争方同类业务毛利 ÷ 目标公司毛利。分子分母的口径要写清,取不到数据的写「无法测算」并说明缺什么。
6. 输出待核清单:哪些主体查不到、哪些数据取不到、向谁要。

【输出】
第一部分:主体清单(四类分组,含关联路径、登记状态)。
第二部分:经营范围比对表,列为:企业名称、关联类型、经营范围重合词、行业分类、实际业务、重叠判定、依据材料。
第三部分:比例测算表,列为:企业名称、同类收入、目标公司主营收入、收入占比、同类毛利、目标公司毛利、毛利占比、口径说明。
第四部分:待核清单。

【边界】
- 登记状态要写清:存续、注销、吊销、迁出。注销的写注销日期
- 经营范围照抄原文,不要概括
- 取不到的数据写「未取得」,不要估算,不要用行业平均值代替
- 不写「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同业竞争」这类结论
- 不写「建议尽快解决同业竞争」这类空话

它会给出什么

主体清单会按四类排开,每家后面写关联路径。示例:

企业关联类型关联路径状态
某新材料公司近亲属控制实控人配偶持股 65%,任执行董事存续
某贸易公司近亲属控制实控人之子持股 100%存续
某科技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控股股东持股 80%存续
某设备公司董监高控制董事王某持股 55%,任总经理存续
某化工公司近亲属控制实控人弟弟持股 40%2023-06 注销

经营范围比对表:

企业关联类型重合词实际业务重叠判定依据
某新材料公司近亲属控制新材料、化工产品生产 A 产品,客户重叠 3 家完全重叠材料三、材料四、材料五
某贸易公司近亲属控制化工产品销售经销非同类产品,客户无重叠表述重叠、实际不重叠材料四
某科技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技术服务设备租赁,无生产表述重叠、实际不重叠材料四
某设备公司董监高控制专用设备制造生产 B 产品,与目标公司 B 产品同类部分重叠材料三、材料四
某化工公司近亲属控制化工产品生产注销前生产 A 产品已注销,需看存续期间材料二

比例测算表:

企业同类收入目标公司主营收入收入占比同类毛利目标公司毛利毛利占比口径
某新材料公司0.62 亿元5.96 亿元10.40%0.11 亿元1.91 亿元5.76%2024 年度,不含税
某设备公司0.07 亿元5.96 亿元1.17%0.02 亿元1.91 亿元1.05%同上
合计0.69 亿元5.96 亿元11.58%0.13 亿元1.91 亿元6.81%—

待核清单会写:某新材料公司的分产品收入未取得审计报告,现用管理层报表;实控人弟弟 2023 年注销的某化工公司,注销前三年收入未取得;实控人配偶的兄弟姐妹是否另有投资,工商反查未覆盖。

它常见的两个问题:一是把经营范围的关键词重合直接判成「同业」,不看实际业务;二是把「注销」当成「不存在」,不写注销日期、不追注销前的业务。这两处都要改。

怎么判断

能直接用的:主体反查、四类分组、经营范围原文比对、比例测算的算术。这部分它做得快,尤其是按人名反查这一步——一个人的投资任职可能散在十几家企业里,人工查要半天。

必须改的:

  1. 「构成同业竞争」不能由它判。认定要看三件事:谁控制、做什么业务、是否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控制关系看股权、表决权、任职、协议;业务实质看产品是否可替代、客户是否重叠、是否共用采购和销售渠道;利益冲突看有没有转移商业机会的可能。它会把「经营范围重合 + 同一行业」直接推成结论,这个推论要拆掉。
  1. 30% 是参考线,不是标准。实务中常用「竞争方同类收入或毛利占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作为量化参考,超过 30% 通常要重点解释。但这个数不是法定的,低于 30% 也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比如竞争方拿走了公司最大的客户,占比只有 8%,但影响是致命的。反过来,占比 35% 但客户、地域、产品完全不重叠,也未必构成。
  1. 「实际业务」要看六项。产品用途、技术路线、客户群、供应商、销售地域、资质。只看经营范围,会同时犯两种错:把不竞争的判成竞争,把竞争的漏掉。后者更危险——两家公司经营范围一个写「新材料技术推广」、一个写「化工产品销售」,实际都在卖同一个牌号的树脂。
  1. 近亲属范围要列全。按民法典关于近亲属的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务中还要看子女配偶、配偶的父母,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在具体交易中的实际影响。它默认只查配偶和子女,会漏掉兄弟姐妹和姻亲。
  1. 注销的要单独处理。注销不等于没发生过。要看注销时间(是不是在申报前一年集中注销)、注销前业务(是否与公司同类)、资产和人员去向(是不是转到了新设主体)、注销原因。实务里常见「注销旧公司、新设同业务公司」,换了个壳,业务照旧。

它做不到的:

追问示例

第一轮:四类分组重排

请把全部主体按「控股股东控制 / 持股 5% 以上股东控制 / 近亲属控制 / 董监高控制」四类重排,每类下面按关联紧密度排序。同一主体符合两类以上的,写清主类别和交叉关系。关联路径要写到「谁持股多少、任什么职」这一层。

这一轮的价值在于把「关系远近」变成结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通常比 5% 股东控制的企业更需要解释;同一主体既是被实控人控制、又是董事任职的,要合并看。

第二轮:查「表述不重叠但实际重叠」

请只查经营范围表述不重合、但实际业务可能重叠的情形。比对维度:前十大客户是否重合、前十大供应商是否重合、商标字号是否近似、专利技术是否同源、资质许可是否同类、近三年中标记录是否有同一项目。每条写证据来源。

这一轮常能挖出真问题。经营范围是登记时写的,很多企业十年不更新;实际业务看客户和供应商最准,因为这两样骗不了人。

第三轮:注销主体专项

请把已注销、已吊销的主体单独列表:注销或吊销日期、注销前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注销前三年收入、资产和人员去向、是否有新设主体承接业务、注销原因(清算报告或股东会决议)。取不到的写「未取得」。

这一轮针对的是「换壳」:老公司注销,新公司成立,股东换成配偶或子女,业务、客户、员工全部平移。只看存续主体,这条线就断了。

常见误用

误用一:只查控股股东不查近亲属。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只有两家,都已比对,不存在同业竞争。」

实控人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控制的企业,同样是同业竞争核查的范围。而且这类企业更容易被忽略,因为它们不在股权结构图上,也不在关联方清单的显眼位置。实务里最常见的安排就是「实控人管公司,配偶管另一家同业务公司」。

正确做法:先列人名,再按人名反查企业,不要从公司往下查。从公司往下查,只能查到股权链条上的;从人名反查,才能查到链条外的。

误用二:只看经营范围不看实际业务。

❌「两家公司经营范围都有『化工产品销售』,构成同业竞争。」

经营范围是登记事项,写什么是企业自己选的,很多企业把所有能写的都写上。判断要看实际卖什么、卖给谁、在哪卖。反过来,经营范围完全不重合但实际做同一件事的,才是真正难查的。

正确做法:经营范围只做初筛,实际业务做判定。六项维度逐项比对,每一项都要有材料支撑。

误用三:把已注销当成不存在。

❌「该公司已于 2023 年注销,不再纳入比对。」

注销只说明主体没了,不说明业务没了。要看注销时间点、注销前业务、资产人员去向。申报前一年集中注销一批关联企业,是很典型的整理动作,整理前后的业务连续性要单独说明。

正确做法:注销主体单列一张表,写注销日期、注销前业务、承接主体。注销前三年有同类业务的,照样要测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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