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立项:把六件事写下来
先说结论
尽调的所有争议,八成源于立项时没写清楚。六项启动记录必须在动手之前落纸,后续每一次范围调整都要回改这六项。
一、六项启动记录
| 项 | 要写清什么 | 不写清的后果 |
|---|---|---|
| 委托人及立场 | 谁委托、代表买方还是卖方、有无共同委托 | 立场不清,结论偏向一边,报告失去中立性 |
| 拟议交易与意见范围 | 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增资/合并,以及本次出具什么意见 | 交易结构不同,查的重点完全不同 |
| 核查主体范围 | 目标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重要参股公司 | 漏掉并表子公司,报告结论不覆盖合并口径 |
| 报告期与截止日 | 基准日是哪天,哪些事项追溯到成立 | 期后事项没查,交割时爆雷 |
| 适用法律与地域 | 中国法/境外法,涉及哪些法域 | 跨境项目漏当地法律意见 |
| 成果及使用人 | 报告给谁看、能否用于申报、能否披露给第三方 | 报告被拿去申报,超出原委托范围 |
二、立场为什么必须写
同一家公司,买方律师和卖方律师看的重点不一样。
买方律师关心的是:这东西有什么毛病、毛病值多少钱、能不能通过交易文件转移风险。
卖方律师关心的是:怎么把已知问题说清楚但不扩大、怎么界定披露范围、怎么避免陈述保证违约。
立场不清,会出现两种典型错误:一是替买方把风险写得过重,导致交易谈崩;二是替卖方把问题写得太轻,买方事后追责。
共同委托(买卖双方共同委托一家律所出报告)在实践中存在,但必须书面约定:报告能否向对方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双方是否都依赖该报告。没有这份约定,报告只能给委托人一方用。
三、核查主体范围:主体图怎么画
不要只写“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要画一张图,标出四类主体:
目标公司
├── 全资/控股子公司(并表,必须查)
├── 参股公司(按实质影响判断:是否构成主要利润来源、是否有核心技术、是否有重大往来)
├── 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查登记与授权)
└── 特殊目的主体(员工持股平台、境外SPV、代持主体)
参股公司不是一律不查。 判断标准是:这家参股公司如果出问题,会不会影响目标公司的估值或经营。如果它持有核心专利,或者贡献 30% 以上投资收益,就必须查。
四、报告期与截止日
写两个日期:
- 基准日:财务和法律状态的截止时点(通常与审计基准日一致)
- 报告出具日:你签字的那天
两者之间叫期后期间。期后事项必须查,尤其是:
- 新增融资、对外担保
- 重大合同签订或终止
- 股权变动
- 关键人员离职
- 新增诉讼、行政处罚
报告里必须有一节“期后事项”,写清期后期间查了什么、发现了什么、截至出具日是否仍有效。
五、成果及使用人:一句话锁死边界
标准写法:
本报告仅供委托人就本次拟议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这句话不是免责套话,是范围锁。它决定了:你不用为超出委托目的的使用负责,也不用为一个你没查的用途背书。
如果是证券项目,还要叠加:报告能否用于申报、是否需要两名以上律师签字、归档年限。
六、WorkBuddy 在这一步能做什么
可以交给它:
- 根据交易类型(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增资),生成初版核查主体清单和报告期建议
- 把委托人的需求描述整理成结构化的六项记录草稿
- 检查六项之间有没有矛盾(比如交易结构写的是资产收购,但核查范围写的是股权)
必须自己定:
- 立场(买方还是卖方)
- 参股公司查不查
- 报告能不能给第三方看
这三件事涉及执业风险和商业判断,不能交给工具。
七、本章的自检
- [ ] 六项记录是否都写了?哪一项还是空的?
- [ ] 主体图上,每个参股公司是否都标了“查/不查”和理由?
- [ ] 基准日和出具日分别是哪天?期后期间打算查什么?
- [ ] 报告使用范围那句话,是否已经写进委托合同或报告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