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工作流十七:法条原文核验
什么时候用
报告、法律意见书、备忘录初稿写完,文中引了法条;或者写作过程中每引一条就核一次。
这一条要单独成章,因为它是最容易被用错的一条。前面十六个工作流,AI 做的是整理,错在格式和遗漏;这一个工作流,如果用法错了,错的是法条本身,而法条错了,整段论证就是空的。
先把边界说死:AI 不能核验法条。它能做的是把文中引用的法条整理成一张核验清单,让你拿着清单回权威库逐条查。清单是它的活,核验是你的活。
为什么不能让它核:它的工作机制是生成“最像正确答案的文本”。条号恰好是最容易被生成得像的东西——“第 X 条”的格式高度规律,内容也能生成得语气、句式、用词都像法条。它给的“原文”读起来完全像那么回事,但它可能是两条法条拼的,可能把“可以”写成“应当”,可能把旧版条文安到新条号上。你没法从文本本身看出真假,只能回库。
指令
你是我的核验清单整理员,不是核验员。你的任务只有一件:
把下面这段文字里引用的法条,整理成一张待核清单。
【说明】下文法规名、条号均为占位符,请替换为待核文本中的实际引用。
【待核文本】
(粘贴报告或意见书全文,或引用法条的段落)
【任务】
1. 逐处提取文中的法条引用,一处一行。同一法条在不同位置引用多次的,
每次单独列一行,不要合并——我需要看各处表述是否一致。
2. 每行提取六个要素:
① 法规名称(照抄文中写法,含简称)
② 条号(照抄,含“第X条”“第X款”“第X项”)
③ 文中引用内容(照抄文中原句,不改写、不补全)
④ 出现位置(章节号或页码)
⑤ 引用形式(直接引用 / 转述 / 仅标条号)
⑥ 待核项(只能写下面几类)
3. 待核项只写这五类,不要写别的:
- 核条号:该条号在现行版本中是否对应该内容
- 核版本:引用的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法规修订后条号可能整体变动)
- 核款项:引用的是整条还是某款某项,文中是否写明
- 核表述:文中表述与条文原文是否逐字一致(含“应当”与“可以”、
“除……外”这类限定)
- 核名称:法规名称是否全称,是否需注明修订年份
4. 输出表格:序号|法规名称|条号|文中引用内容|出现位置|
引用形式|待核项
5. 表后另列两节:
第一节 同一法条多处引用、表述不一致的,逐组列出。
第二节 引用形式有缺陷的:只写法规名不写条号、只写条号不写法规名、
条号与款项混写、引用了非现行版本。
【边界】
- 不要判断条号是否正确。
- 不要复述、补充、还原任何法条的原文。你写的任何“原文”我都不会用。
- 不要写“该条规定……”“根据该条,……”这类内容。
- 拿不准的,待核项写“待核”,不要给倾向性意见。
- 不合并同一法条的多处引用。
它会给出什么
清单示例(下表法规名与条号均为形式示例,条号与内容是否对应未经核验,不得引用):
| 序号 | 法规名称 | 条号 | 文中引用内容 | 位置 | 形式 | 待核项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百八十四条 | 原句,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的表述 | 3.2 节 | 直接引用 | 核条号、核版本 |
| 2 | 《公司法》 | 第二十二条 | 原句,关于股东会决议撤销的表述 | 5.1 节 | 直接引用 | 核名称(简称需改全称并注明修订年份)、核条号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零九条 | 转述,关于合同履行的表述 | 4.3 节 | 转述 | 核款项(整条还是第一款)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七条 | 原句,关于经济补偿的表述 | 6.4 节 | 直接引用 | 核表述(是否与现行条文逐字一致)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百八十四条 | 转述,与第 1 行同一法条,表述不同 | 7.1 节 | 转述 | 核条号、与第 1 行比对表述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未写条号 | 无具体引用,仅提及 | 8.2 节 | 仅标法规名 | 核名称、补条号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七十七条 | 原句,关于二审处理的表述 | 9.1 节 | 直接引用 | 核条号、核版本(该法经过修订) |
第一节:第 1 行与第 5 行为同一法条,3.2 节为直接引用,7.1 节为转述,两处表述不一致。
第二节:第 2 行法规名称用简称;第 6 行只有法规名没有条号;第 3 行未写明款项;第 7 行需确认引用的是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条号。
它很容易在“待核项”里顺手写一句“该条规定……”。这是它开始编的信号,整句删掉。清单里出现任何法条内容,都说明它越界了。
怎么判断
能直接用的:清单结构、出现位置定位、同一法条多处引用的发现、引用形式缺陷。这几项是纯整理,做得好,而且比人逐页翻稿子快。
必须改的:
- 它写的任何法条原文,一律删。不是“核一下再用”,是直接删。核验只能回库,不能拿它的文本当底稿。
- 待核项要具体到“核什么”。“待核”两个字没有用;“核条号在现行版本中是否对应该内容”才有用。
- 法规名称统一为全称加修订年份。简称在正文里可以用,首次出现必须写全称并注明版本。
它做不到的(这一节要逐条看):
- 条号真伪,不能判断。它给的“第 X 条是……”不可信。哪怕它说“我确认”,也不能信——它没有查询能力,只有生成能力。
- 现行有效性,不能判断。某条是否已被修订、废止、被新法取代,它不知道,或者知道的是训练数据截止前的状态。
- 版本对应,不能判断。公司法 2023 年修订、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条文序号整体调整。它分不清你引的是旧条号还是新条号,也不会主动提醒你版本冲突。
- 款项层级,经常混。第几款、第几项,它常把整条内容归到某一款,或者把两项合并。
-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定,编得更像。这类文本在训练语料里覆盖少,它生成时更依赖“像不像”,出错率更高。
- 司法解释与法律,会张冠李戴。它可能把司法解释的内容说成法律条文,或者反过来。
- 两条法条会拼成一条。前半句出自甲条、后半句出自乙条,读起来毫无破绽。
核验路径(写清,照做):
- 按“法规名 + 条号”在付费库精查(北大法宝、华宇元典),取条文原文与时效状态。
- 与文中引用逐字比对:应当与可以、但书、除外条款、款项序号。
- 核现行有效性:是否已被修订、施行日期、有无过渡安排。
- 记录:库名、检索日期、法规版本、原文全文。
- 影响结论的条文,两家库交叉核,或回官方公布文本。
追问示例
第一轮:比对引用与库中原文
以下是我从库里取回的原文(逐条粘贴)。请把文中引用与库中原文逐条比对,输出:序号|文中引用|库中原文|差异类型(增字/减字/改词/错款项/无差异)|是否影响结论。不要评价,只列差异。
这一轮必须在核验之后做。它此时的任务是“比对两段给定文本”,属于文本处理,可靠;不再是“回忆法条”,那不可靠。
第二轮:列引用不完整
请列出引用不完整的项:只引条不引款、省略了但书、省略了“除……外”这类限定、把“应当”写成“可以”或反之。每条注明省略了什么。
省略但书是最危险的一类。条文前半句给你结论,后半句把结论推翻了,只引前半句,论证看似成立,实际站不住。
第三轮:生成核验记录
请把已核验的条文整理成核验记录表:法规名称|条号|版本与施行日期|核验库|核验日期|核验人|文中引用是否需修改。
核验记录要进底稿。半年后复核的人看到这份表,能知道每条法条是什么时候、在哪个库核的。没有记录的核验,等于没核。
常见误用
误用一:直接问“这个条号对吗”。
❌“请确认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是不是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
它会给你一个明确答复,语气笃定,甚至补充“该条同时还规定了……”。这个答复是生成的,不是查的。你如果信了,整段论证就建在一个可能不存在的基础上。
误用二:相信它给的“原文”。
它给的文本会带书名号、带“第一款”、带分号,标点都对。但可能是两条拼的,可能把“可以”写成“应当”。判断方法只有一个:回库取原文,逐字比。没有第二条路。
误用三:只核条号,不核版本。
条号在旧版里对、在新版里错,是最隐蔽的一类错误。公司法 2023 年修订后条文序号整体调整,沿用旧条号,条号本身“存在”,内容却对不上。核验时必须同时确认:这个条号属于哪个版本,该版本现在是否有效。
自检
- [ ] 我让它做的是“整理清单”,还是“核验”?指令里写清了吗?
- [ ] 产出里有没有它自己写的法条原文?删干净了吗?
- [ ] 每条都回权威库查了原文吗?记录库名和日期了吗?
- [ ] 逐字比对过吗?应当与可以、但书、除外条款。
- [ ] 版本核了吗?引的是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条号?
- [ ] 款项层级对吗?引的是整条、某款还是某项?
- [ ] 同一法条多处引用,表述一致吗?
- [ ] 影响结论的条文,交叉核过或回官方文本核过吗?